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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前環保局長洩密採購案 改判易科免坐牢定讞

前高雄市環保局長李穆生。(資料照,記者黃建華攝)

前高雄市環保局長李穆生。(資料照,記者黃建華攝)

2018/01/23 11:2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前環保局長李穆生被控多年前洩漏採購案評選委員遴選名單,讓廠商順利得標,1審被依洩密罪,判刑2年6個月,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改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免去牢獄之災並定讞。

判決書指出,98年9月8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被告李穆生擔任高雄市環保局期間,承辦「街道揚塵洗街計畫」、「室內空品暨餐飲業輔導計畫」、「農地控制場址污染改善暨驗證計畫」等總金額近億元的勞務採購案,涉嫌洩露評選委員遴選名單,讓廠商順利得標,李穆生則否認與廠商有金錢往來或洩露名單內容,否認犯行。

2審合議庭法官指出,李穆生所犯3罪,為單純洩密罪,沒有證據證明有其他圖利等情事,地院分別量處徒刑1年4月、10月和8月,併執行刑2年6月,顯然過重並違反比例原則,因此撤銷改判6月、5月、5月,併執行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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