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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受訪訴苦「人力不足」遭重懲 今判懲戒無效

清潔隊員收垃圾示意圖,圖中人車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何玉華攝)

清潔隊員收垃圾示意圖,圖中人車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何玉華攝)

2018/01/23 18:3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吳姓清潔隊員3年前遭媒體拍攝,將廚餘丟在垃圾車內,身兼工會理事的黃姓同事受訪訴苦稱「一個人被當成三個人在用、又怒不敢言」,卻遭環保局記一大過、二小過的重懲並扣發獎金,高院認定黃男沒有「無故製造事端影響局譽」,今判懲戒無效、並須返還獎金;可上訴。

黃男從1998年擔任新北三重區清潔隊員,並擔任工會理事,2015年間,同區吳姓隊員因違反法令規定,將居民拿出來的廚餘,直接丟到垃圾車內,過程被某電視台拍攝後,記者進行後續報導,找黃男匿名接受採訪。

黃男受訪表示「有不得已的苦衷,如果沒有這麼做,我們作業時間都會拖長」、「拖長作業時間百姓就會反應,現在(垃圾車)怎麼還沒來,里長就會投訴了」、「一個人被當成三個人在用,這邊在做比較硬(工作吃緊),又怒不敢言」等話,以此反應人力不足的問題。

此事引起軒然大波,違規的吳男被記一大過,而受訪訴苦人力不足的黃男被懲處更重,新北市環保局認為他「主導策劃媒體製播有損本局形象報導,無故製造事端影響聲譽」,將黃記一大過、二小過,並扣發他1個月清潔獎金6000元。黃不服懲處,打官司討公道,主張懲戒無效,應予撤銷。

高等法院今維持新北地院的判決見解,認為無法證明黃男有「主導策劃」,或有任何「無故製造事端」的情事,新北環保局懲處黃男的事由與事實不符,有所違誤,何況吳男違規丟廚餘只受一大過懲處,但黃男的懲處卻比吳男重,可見環保局的懲處不符比例原則,今判決環保局敗訴,其懲處黃男無效,並須返還6000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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