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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踩」到29萬後帶回家放 警依侵占遺失物罪送辦

本週一(22日)有位廖姓店長遺失裝有29萬現金的塑膠袋,警方發現被一位游女踩到袋子後撿起、帶回家裡放;最後警方將她依侵占遺失物案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圖擷取自《基隆市第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臉書專頁)

本週一(22日)有位廖姓店長遺失裝有29萬現金的塑膠袋,警方發現被一位游女踩到袋子後撿起、帶回家裡放;最後警方將她依侵占遺失物案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圖擷取自《基隆市第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臉書專頁)

2018/01/25 16:3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基隆市有位便利商店的廖姓店長,近日想將商店內29萬帳款拿到附近的郵局存,沒想到抵達時卻發現,裝著29萬現金的塑膠袋不見了,他趕緊前往警局報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的畫面查看,發現有位游女走路時「踩到」裝有29萬塑膠袋後,再撿起來帶回家,警方經偵詢游女後,依侵占遺失物案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綜合媒體報導,基隆市警察第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的警員簡巧妮表示,本週一(22日)中午廖姓店來報案後,立刻調閱監視器的畫面,發現游女撿起塑膠袋後,並沒有交給附近派出所的警方,而是帶回自己家裡,一直到警方循線找到她(游女)的住所後,在她(游女)家內尋獲廖姓店長所遺失、裝有29萬現金的塑膠袋。

綜合媒體報導,游女到案後供稱,當天早上出門,走路踩到塑膠袋、打開看發現裡頭有大量的鈔票,因當時自己趕著出門,就先拿塑膠袋回家放著,裡面究竟有多少錢沒有算,也不清楚該如何處理這些錢。

綜合媒體報導,警方則表示,不管金額大小,撿到錢後最正確的作為應為送往派出所,而不是拿回到家裡放。警方訊後依侵占遺失物罪函送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另外,廖姓店長對於警方在8小時內,就找回這筆29萬現金,表示相當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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