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賭場弊案收押 偵查佐提抗告仍裁定羈押
2018/01/27 20:5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北市萬華警分局黃姓偵查佐疑涉入包庇賭場案,17日被新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黃員不滿,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重裁,新北院27日仍認有勾串之虞,再度裁定羈押禁見。
新北院指出,黃員經訊問後,否認觸犯包庇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惟有證人於調查局、偵查及法院訊問時證述指證,並有手機還原記錄列印資料、通聯譯文佐證,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
新北院表示,黃員所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依合理判斷,存有畏重罪而勾串共犯之高度誘因,以被告供述與其他3名證人具明顯歧異,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之虞,犯罪嫌疑重大,27日下午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全案始於新北市海山警分局陳姓前偵查佐涉包庇賭場案,檢調追查業者通聯紀錄,陸續發現萬華分局警備隊周姓警員、西園派出所林姓警員、莒光路派出所蔡姓員警及文山第一分局黃姓偵查佐(前萬華分局漢中街派出所員警)也疑收賄、喝花酒,包庇業者開設的地下賭場。
檢調懷疑黃員於萬華服務期間,疑收受賭場業者20萬元,事後還企圖刪除手機資料,有滅證可能性,17日向新北院聲押獲准,黃員自認清白,提出抗告,雖然原裁定遭高院撤銷,但新北院重裁後依舊維持應羈押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