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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遊行民眾被捕丟包 民團要監察院調查及修2法

首位被捕上車的律師陳又新(右一)指出,未來將在法庭上詳細追究相關被告刑事責任。(記者溫于德攝)

首位被捕上車的律師陳又新(右一)指出,未來將在法庭上詳細追究相關被告刑事責任。(記者溫于德攝)

2018/01/30 12:5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針對去年12月23日「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後,有民眾及律師被警方限制人身自由,民間團體上午同表遺憾,並預告將向監察院申訴,請求監察委員盡速展開調查,並促請修「集會遊行法」及「警察職權行使法」。

上午舉辦記者會邀請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薛欽峰律師、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律師、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委員徐偉群副教授、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秘書長陳品安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秦季芳,以及事發當下首位被捕上車的陳又新律師等人共同出席。

新聞稿說,陳抗民眾依據憲法賦予的集會遊行權利表達言論自由、未參與抗議的律師則是為提供協助現身,卻同遭在場員警限制人身自由,痛批相關作法「違法行使職權」;此外,警方在「未表明任何法律依據」情形下,對相關人等上束帶再帶往不同地點丟包,再批作法侵害民眾權利、限制律師行駛職權。

新聞稿也說,民間團體事後雖發函內政部與北市府請求調查相關人員失職,但內政部以「尊重主管機關之措施」推託、北市府則以「當晚執法均適當、必要」卸責,令人費解;目前請求監察院出面調查,是為確保人民或律師未來不再受公權力侵害,並籲請相關單位修法。

首先發言的陳雨凡認為,警方高層下令過程並不透明,並批當前政府「在野的時候要很多,執政時卻限制更多」。

接話的薛欽峰重申北律立場,現場指揮官或其餘不再場的高層行使職權時,到底有無符合警察職權行使要件,相關單位應出面說明清楚;至於解嚴迄今已30周年,仍有律師在集會遊行場合被捕一事,他再度表達「非常遺憾」,並請監察院通盤檢討警察值勤狀況,而本案現場指揮官對於下令過程則要具體說明。

至於陳又新則提醒北市警局,現今除了警察配有密錄器外,現場人員均已完整紀錄事發過程,藉由事後畫面可見,「沒有一位律師在表明身分後被准許離開」,未來將在法庭上詳細追究相關被告刑事責任。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薛欽峰(右四)認為,相關單位應就行使職權時有無符合警察職權行使要件,應出面說明清楚(記者溫于德攝)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薛欽峰(右四)認為,相關單位應就行使職權時有無符合警察職權行使要件,應出面說明清楚(記者溫于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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