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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指李應元私會台化高層 吳子嘉判賠80萬

誣指李應元私會台化高層,吳子嘉(圖)判賠80萬,但不須登報道歉,可上訴。(資料照)

誣指李應元私會台化高層,吳子嘉(圖)判賠80萬,但不須登報道歉,可上訴。(資料照)

2018/01/30 18:4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化公司彰化廠日前被彰化縣府中止核發執照,「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隨後上節目指環保署長李應元私下會面台化高層、還指「吳與台塑王家關係匪淺」,牽動環保署對彰化廠態度轉變,進而站在縣政府反台化對立面。但李事後否認吳說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刑事一審依誹謗罪判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台北地院民事庭今再判賠80萬,但不須登報道歉,可上訴。

判賠理由指出,擔任刑事庭證人的彰化縣政府陳姓官員雖曾與吳子嘉通電話,但並未告知「李應元跟台化高層吃飯」一語,且參照刑事審理證據後,難以認定任何語句導致吳子嘉誤會,可進一步發表「李應元曾與台化高層吃飯以改變決策」,且吳發表言論時值媒體大篇幅報導縣府與彰化廠氣電共生鍋爐操作許可證展延爭議之際,言論自然會貶損李的名譽,審酌雙方條件後判賠80萬元。

至於是否登報道歉?法官認為,金錢賠償已能填補名譽損失,駁回登報道歉請求。

吳子嘉前年10月在三立「新台灣加油」說,李應元在同年9月份中旬有一場與台化高層、環保業者的私人飯局,因而質疑李餐敘後對台化態度轉變。但李事後回應,吳所有言論未經查證已損害名譽,要求3天內公開道歉;但自認沒錯的吳拒絕道歉,後挨告。

刑事一審認定,吳子嘉確實未合理查證即發表言論,構成誹謗罪,去年5月17日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可上訴;但因雙方均未上訴,已判刑確定。

至於民事部分,李應元委任律師開庭時強調,吳子嘉言論構成杜撰情況,賠償並公開登報道歉才能平復李應元名譽。吳的律說則辯,李並不否認言論「高度關於公益」,且李始終無法證明「明知不實還捏造」情況,請求駁回訴訟。

此外,雙方也就有無需要登報道歉進行爭辯;李應元委任律師認為,當事人因事件導致名譽蒙受一定程度損害,且吳子嘉事發後有道歉機會卻不把握,堅持須登報道歉;但吳的律師認為,現今網路發達,判決結果在網路上呈現,抗辯不須特別登報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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