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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母生前留債務 歌手魏如萱獲勝訴免代償

歌手魏如萱因亡母生前欠債遭連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院今判她勝訴,意即資產公司無法強制執行她固有財產。(資料照)

歌手魏如萱因亡母生前欠債遭連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院今判她勝訴,意即資產公司無法強制執行她固有財產。(資料照)

2018/02/01 18:15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綽號「娃娃」的知名創作歌手魏如萱,自小由祖母帶大,但亡母生前欠逾60萬債務,死後遭資產公司向法院對魏本人聲請強制執行。不過,魏女也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未曾出庭的她委由律師代替答辯提到,魏家母女分離多女,女兒不知母親已離世、無法辦理拋棄繼承。台北地院審結後,今判魏女勝訴,意即撤銷強制執行程序,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提到,魏母2005年死亡後欠債務未償,而台中地院依銀行聲請核發債權憑證,該憑證再被銀行轉讓資產公司。

資產公司之後持債權憑證向北院對魏如萱聲請強制執行,預扣押魏如萱在台北之音電台之主持收入,但又因廣播公司聲明異議,資產公司仍未受償。

魏如萱得知此事後也向北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日前透過律師主張,父母在她年幼階段離婚,後未再與母親相見,因此不知母親離世、無法在法定期間內辦理拋棄繼承,自然不會知道母親遺留債務,請求法院撤銷強制執行程序。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相關規定,魏母生前未與魏如萱同居共財,繼承開始時自然無法得知債務存在,確實導致魏本人無法辦理限定或拋棄繼承,因此魏女僅需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但因魏母未留遺產、不須清償債務。

至於可否執行魏如萱財產清償債務?法院認為資產公司不得強制執行魏本人固有財產,判決撤銷強制執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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