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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4歲童和祖母未賠償 白牌車運將被重判

。(資料照)

。(資料照)

2018/02/01 19: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白牌計程車司機楊家程,前年9月深夜駕車行經桃園一處交叉路口時,撞飛緊鄰網狀線區正穿越馬路的4歲男童和祖母致均傷重不治,楊始終未賠償,一審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楊男1年10月,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定因楊的過失害死2條人命,惡性重大,今加重改判兩2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家程駕駛自用車違規載客營業(俗稱白牌計程車)已8年,2016年9月3日晚11時,駕車沿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內側車道向東行駛,當時,吳姓婦人和孫子4歲男童剛參加完中正公園晚會,緊鄰行人穿越道的網狀線區穿越無號誌的元化路時,楊男因未注意祖孫2人而猛烈撞上,祖孫均受重傷,經緊急送醫都仍不治。

男童父親等人不滿,對楊男提告,指控當晚活動結束人潮眾多,楊男不顧人車多而硬闖才肇禍,且車速應該很快,應負起業務過失致死罪責任。

楊男應訊承認過失致死犯行,指稱當天沒有載客,正要去中壢火車站找朋友,當時因為是路口,車速僅約30公里左右。檢方偵查後,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一審時,因楊男未出庭而被拘提到案,楊表示有和解誠意,但沒錢賠償。法官依據目擊證人證詞等證據,認定男童和祖母死亡和楊男過失有因果關係,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楊男1年10月。

檢方認為楊男案發時車速非慢,肇事結果顯示有重大過失,且造成祖孫2人死亡,一審判決過輕,因此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認為,楊男雖聲稱未超速,但依被害祖孫傷重死亡結果,其車速並不慢,而2死者雖未走行人穿越道過馬路,卻是緊鄰行人穿越道而行,過失責任輕微,考量楊男一時疏失造成被害家屬失去2位至親,危害甚巨,且未和家屬達成和解、賠償,今加重改判楊2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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