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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漢捷運上頂2女臀 「我一動他也跟著動」

台北地院外觀。(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台北地院外觀。(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8/02/05 18:0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捷運「癡漢」涂姓男子,在車廂內隔褲用下體頂2名女乘客臀部,被控性騷擾;台北地院審理時,被害人指述被害過程幾乎一模一樣,法官開庭時讓2被害人穿上案發時的鞋、目測比對3人腰部相對高度後,採信2女控詞,判涂構成性騷擾,判處拘役110天,可易科罰金11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涂男挑上午8點多通勤尖峰時刻,利用車廂內乘客擁擠的機會掩護犯案,2017年4月28日上午8時,涂男在捷運板南線往南港車廂內,以下體從後方頂住一女乘客的臀部;5月9日上午8時,又在同一車廂頂上同一女乘客,同日上午8時30分許,涂又在另一班車內性騷擾另名女子,2女提告。

法院審理時,涂男否認性騷擾,「她們當下如果感覺不舒服,旁邊都是人,應該趕快反應才對啊」,但法院調查,2被害女子描述的被害經過幾近一致,都稱「上班通勤車廂非常擠,有人從後方貼著我臀部,我一動,那個人也跟著動」、「我有試著移動位置,但不管往前、往左右方移動,凸起物一直貼著臀部正中間, 凸起物是有溫度的」。

法官認為2女與涂男素不相識,不曾結怨,沒必要構陷涂男,為了確認指控屬實,法官要求涂男和作證的2女,分立於法庭左、右兩側,目視3人腰部到地面的距離,還要求2女穿上當時的鞋子到庭,測量鞋底高度,綜合判斷後,認為涂確實可以用下體碰觸到2女的臀部中央,認定涂男有罪。

法官認定,涂在捷運車廂內對2女性騷擾,影響她們身心,實不可取,考量他專科畢業、月薪3萬元、需撫養母親,3次性騷擾罪各判處拘役50天,合併應執行拘役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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