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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泰籍人士學習詐騙手法 詐騙泰國人

泰籍男女來台取經,竟是取詐騙集團。(資料照)

泰籍男女來台取經,竟是取詐騙集團。(資料照)

2018/02/12 11:05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夢想不勞而獲!洪維良等9名台灣人(4人在逃),招募泰國籍男女18人(1名少年不付審理)來台,以1個月時間傳授受「假檢警真詐財」電信詐欺技術,106年10月5日至12日在苗栗詐騙機房開張,一週詐騙得手95萬餘元泰銖(約新台幣93萬元),台中地檢署依組織犯罪條例及加重詐欺起訴5台籍及17泰籍男女,請求執行前諭令強制工作3年。

起訴書指出,洪維良依強盜案被判14年,106年4月假釋後,竟企圖以電信詐欺謀財,106年9月洪與熊男(通緝中)出資120萬泰銖,透過泰國籍情侶檔HANYAWAN 及NATTHASIT,在召募泰國籍成員來台,先安排在台中市西屯區某透天厝為訓練中心,還安排陳姓夫妻(通緝中)負責教育訓練,「安安」(通緝中)負責接送及統一管理來台泰籍人士。

而約經過1至2個月的訓練後,在苗栗頭份鎮成立詐騙機房,安排成員擔任1、2、3線詐騙人員,10月起開始對泰國。地區民眾展開電信詐騙。10月5日起至12日止天天有進帳,總計8天詐得95萬餘元泰銖(約新台幣93萬餘元)。

調查局中機站9月間接獲泰國司法部特別調查署通報,要求進行這起司法互助案件,中機站經埋伏、跟監,發現泰籍人士以旅遊名義來台,入境後被安排在中市西屯區的透天厝,是他們的住所也是人員訓練中心。

成員分別假冒泰國「清邁府防制毒品辦公室」、「泰國郵政局」、警察、檢察官或金融監理人員等身分,詐騙話術大致上「佯稱被害人身分遭冒用,涉嫌犯罪為由,要求被害人將錢轉匯入詐欺集團掌控之人頭帳戶中」。

檢方依組織反罪條例及加重詐欺罪起訴,請法官沒入不法所得,被告等企圖不勞而獲,請依法宣告在執行前令入適當場所,強制工作3年,以收嚇阻效果。

☆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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