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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9旬翁再被控侵占房屋 看護出庭反指「翁兒不要老翁」

台籍女看護宮夕雲照護華姓老翁不周,已遭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定讞,且須賠償死者家屬;現又被控侵占老翁生前房屋,再遭索賠400萬元。(資料照)

台籍女看護宮夕雲照護華姓老翁不周,已遭法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定讞,且須賠償死者家屬;現又被控侵占老翁生前房屋,再遭索賠400萬元。(資料照)

2018/02/12 13:0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籍女看護宮夕雲,雖以高於一般行情的9萬元月薪受雇於華姓老翁,竟被查出對老翁搧耳光,還因餵食疏失害死;宮婦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確定,另須賠償死者家屬80萬元。此外,死者兒子現也認為,宮婦未妥善照顧父親導致死亡,原屬父親的房屋轉登記為她所有後,又被出租他人獲取租金,因而提告索賠400萬元不當得利。

全案今天上午開庭時,宮婦否認賠償責任,反指華爺爺曾說「兒子不要他了」,且華爺爺吃我、用我,在一毛未得情況下,「為什麼現在還要我賠償?」

據悉,華翁年輕時是船長,累積許多財富,子女則移民國外,獨自留台的他一人,居住在北市晉江街自買住宅,並將空房出租,1990年起聘宮婦照顧。而華翁生前也曾簽一筆「附條件」買賣契約,若「看護能照顧他至終老」、「且不將他搬出目前房屋」,看護則能以約700萬元價金買進該房。

但華翁兒子在父親死亡後認為,宮婦不僅害死家父,還在房屋轉為己有後、出租他人賺進租金,因而求償不當得利、索賠400萬元租金;原告律師今當庭作同樣主張。

但服刑中的宮婦,透過遠端視訊功能反駁主張,反指華爺爺生前表明「兒子不理他了」,希望我能持續照顧他,才會定買賣契約,況且,該契約也已公證「若房產不賣給我,將來要加倍償還」;且華翁生前吃她、用她,不僅一毛未付,不解兒子為何要加倍索賠。宮婦律師則說,實際租金收益確認後會陳報。

法官聽畢雙方陳述後未表意見,諭知全案下月底再開。

現年78歲的宮婦,2010年3月擅自持華翁存摺到銀行、欲領光全部存款550萬元;幸行員未見老翁本人、加上金額龐大,有違常理,找理由拒絕,另再趁老翁獨自在家時探訪,得知實際上不想被提領。而華翁半年後大小便失禁,竟遭宮婦爆打,後再因看護餵食疏失、導致死亡。全案直到華翁兒子返台才水落石出。

宮婦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但其中一位房客打臉稱,「她(指宮婦)拿衣架、掃把獲皮帶打他」,另名房客則說「會抓老翁頭去撞牆」,甚至有房客提到「老翁若不聽話,看護會邊打邊吼」。

刑事一審拒絕採信宮婦辯詞,認定確有所犯,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8月;二審綜合證人證詞並審酌被告犯後態度後,認為她「毫無悔意」,加重改判3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去年6月下旬定讞。至於民事一審判她應賠80萬元,二審維持原審認定,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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