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下載兒少色情片 檢:軟體本身強制上傳功能可視為散布
2018/02/14 13:08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日前FBI通知我國警方,指台灣兩名網友大量上傳兒童色情檔案,台警偵辦後逮人,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移送,對此,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雯璣14日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指出,如果網友使用P2P軟體下載這類的色情影片或圖片,因軟體本身有強制上傳的功能,可被視為散布,最高可處3年徒刑。
謝雯璣表示,FBI長期監控網路兒少色情檔案散布,透過百夫長專案(Operation Centurion Plus),找出P2P軟體上,對兒少色情檔案感興趣的排名前幾名的嫌犯,赫見其中兩名嫌犯住在台灣,便將資料轉給台灣警方。
謝雯磯指出,P2P軟體的特性,只要一啟動下載程序,同時就會一併強制上傳該檔案,因此網友不但是下載者,也是上傳者,需負擔法律責任。
謝雯磯解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就算是意圖散布,最高也可處2年徒刑。
謝雯磯呼籲,利用P2P下載檔案時,須先確認檔案是否有色情或觸法內容,,包括下載正在上映的院線片,也有違反著作權法之虞,網友應特別小心,以免訟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