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摳下體就算性侵!惡男欺弱女判3年4月

2018/02/21 13: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蔡姓男子在麥當勞搭訕輕度智能障礙的小彩(化名),蔡男邊走邊聊鬆懈小彩戒心,帶她到百貨公司殘障廁所內摳摳摸摸,蔡男辯稱沒性侵,高等法院認為,蔡男狼爪已伸進小彩內褲摳摸下體,已與小彩陰道口達結合程度,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蔡男3年4月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男2015年3月19日中午12點2分在新竹市麥當勞搭訕小彩,小彩離開餐廳後,兩人又在便利商店碰到,蔡男藉機邊走邊聊鬆懈小彩戒心,帶她到百貨公司殘障廁所內,先把廁所門上鎖,接著掀起小彩上衣,再解開她的內衣扣環,撫摸胸部和強吻,還脫掉小彩外褲,把手伸進小彩內褲,對小彩下體摳摳摸摸,還強拉小彩的手摸她生殖器。

小彩哭求彩蔡男停止,蔡男才罷手離開,小彩遂到百貨公司服務台求助並報警。

蔡男辯稱沒有性侵,只承認撫摸小彩下體和胸部及強吻,還說經過小彩同意,一審新竹地院採信蔡男辯詞,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徒刑,但上訴高院後,合議庭參考蔡男在審檢歷次供詞,認為他確曾用手指摳小彩下體,已算性侵,因此改依強制性交罪論處,考量雙方已和解且小彩願意原諒蔡男,因此判處蔡男3年4月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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