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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控夫約砲代課女師沒證據 正宮求償百萬敗訴

新竹一名國小教師的妻子,指控先生與代課教師經常約砲,認為先生違約而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認為正宮拿不出實際證據證明先生違約,只能判她敗訴。圖為新竹地院外觀。(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一名國小教師的妻子,指控先生與代課教師經常約砲,認為先生違約而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認為正宮拿不出實際證據證明先生違約,只能判她敗訴。圖為新竹地院外觀。(記者蔡彰盛攝)

2018/02/21 17:2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一名國小教師的妻子,指控先生與代課教師經常約砲被她發現,要求先生簽下契約同意將手機門號轉到她名下,且提款卡與存摺、電郵密碼均需告知,若與妻子以外女子有超出友誼的互動就得賠償30萬元,事後又以先生與小三互相以LINE視訊私處互相觀賞為由,認為先生違約而求償100萬元,新竹地院認為正宮拿不出實際證據證明先生違約,只能判她敗訴。

林女說,與國小任教的陳男育有2子,陳男卻趁她懷孕、產子、辛苦育兒期間,與代課老師張女多次利用星期三、星期五下午時間,約砲摩鐵床戰,先生開的轎車還在她的名下,後座還放著兒子的安全座椅,她在法庭上反問2人「這樣子你們倆也做(愛)得下去?」

此外,陳男與張女還用LINE傳送私處影像或照片供對方觀賞,甚至互相進行淫穢鹹濕的視訊對話,包括「女:你洗澡了沒?我要看。男:(笑)想像一下就好,下次再給妳洗,好不好?男:明天下午有時間再給妳吃。」

陳男則說,或許他與異性間,言詞用語上互開黃腔不夠莊重,但這不算是發生婚外情,他否認有通姦情事。

法官調查,林女在契約規定「第五條:陳男同意將手機門號移轉至妻子名下。第六條:同意將手機密碼、提款卡及存簿密碼、電子郵件密碼、通訊軟體密碼告知妻子,不得隱瞞,如要更改須告知妻子新的密碼。第七條:陳男日後再與妻子以外之人有任何超出友誼範圍之互動(包括但不限於性行為、牽手、摟抱等親密行為,以及曖昧言詞、簡訊、電子郵件、手機軟體互動訊息等聯繫),若違反即支付妻子3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指出,林女始終都未能證明先生有違反契約的事實,僅拿先生新辦手機門號並拒絕她查看做文章,而這只能算是夫妻彼此間互動不佳,若要當作求償論據,實不足採信。

最後法官認為,40多歲的林女逢高齡懷孕及產後與育兒時,歷經身心重大變化與負荷,卻經歷此遭遇,情何以堪,然所提訴求既於法無合,即應駁回,最後判林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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