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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藏機車誘女進車庫性侵 重判8年2月定讞

高男把小美的機車藏進車庫,再強逼口交。(情境照)

高男把小美的機車藏進車庫,再強逼口交。(情境照)

2018/02/23 11:3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高瑋恩,2015年8月4日凌晨1點多,盯上到新北市樹林區訪友的越南籍女子小美(化名),把她的機車推進附近鐵皮屋車庫內停放,趁小美走進車庫找機車時,高男突然身披著白色浴袍、手持美工刀竄出,逼小美至牆角強迫她為他口交,犯案後還要被害人轉頭面壁從1數到10,讓他從容逃逸。最高法院今駁回高男上訴,依㩦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8年2月定讞。

判決指出,案發當夜,高男在樹林區啟智街閒晃,小美騎機車前來訪友,高男見她進入屋內,就將她的機車推入一旁未關門的空車庫,再躲起來埋伏等候,10餘分鐘後小美出來找不到機車,走入車庫查找,高男卻突持美工刀闖入逼她靠牆,喝令:「不准叫!」強逼口交。

高男得逞後,再命令小美面對牆壁從1數到10,高男揚長而去,小芬才將精液吐在地上,哭著騎機車返家,事後透過友人報警,警方依現場跡證與路口監視器畫面,鎖定高男拘提到案。

法院審理時,高男雖坦承逼被害者口交,但辯說沒帶美工刀,手上拿的是手機;不過,小美指證歷歷,前後一致,且高男在偵查時原本均坦承持刀,到了審理時才改口,加上案發現場有採到高男的精液,合議庭斥責他深夜隨機性侵,造成被害者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因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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