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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狼噴霧傷人眼還毆臉 少賠1萬...要罰2萬

白男少給1萬元,日前被台北地院判拘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資料照)

白男少給1萬元,日前被台北地院判拘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資料照)

2018/02/24 12:2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白姓男子去年4月到台北市信義區一間知名夜店,因細故與陳姓男客發生口角,白男突然掏出隨身攜帶的防狼噴霧,朝陳男的眼睛噴下去,並趁兵荒馬亂之際,痛毆其臉部,因而被依傷害罪起訴,雙方雖然簽下和解書,但白男少給1萬元,日前被台北地院判拘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白男去年4月16日凌晨到該夜店,在店門口與陳男互看不順眼,起了口角,白男突然掏出女生常備的自衛工具「防狼噴霧」,猛噴陳男臉部,陳男痛苦掩面,大聲哀號。

白男見機不可失,打蛇隨棍上,連續出拳痛毆陳男的臉部,直到被他人勸阻才罷休,惟陳男眼睛已受傷,被診斷為結膜炎。陳不甘靈魂之窗受損,憤而提告。

雙方去年11月原談妥2萬元和解,惟白男只付了1萬元就拒絕再付,和解破局,陳男不願撤告,交給法官裁判。

法官認為,白男只因細故就失控傷害他人,且未履行和解條件,考量態度尚佳,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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