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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丟廚餘、砸門、辱罵…他搬家求償150萬判賠8萬元

(示意圖)

(示意圖)

2018/02/26 11:18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旅行社韓姓經理不滿家被樓下翁姓女鄰居丟垃圾、廚餘,還遭恐嚇殺、辱罵,加上翁女惡意提告,均駁回或不起訴,卻讓他疲於奔命出庭,難以繼續為鄰,只好借錢買屋搬家,向法院請求150萬精神賠償及房貸利息,高雄地院判女鄰敗訴,需賠償8萬元,仍可上訴。

韓經理主張他住頂樓16樓,因與15樓鄰居不睦,105年2月、3月間,先後7次上門砸石頭、踢門,並以向員警謊報等方式,騷擾其居家生活;同年4月間向16樓門口潑灑廚餘湯汁、丟擲垃圾,甚至恫嚇要找人殺死韓全家,全家受恐嚇不敢回去住,當天緊急搬離,向親友借貸及銀行貸款購買新屋,自105年3月起至107年2月間,受利息損失40萬元,怒告女鄰要求賠償全家150萬元的損害。

被告辯稱居住已逾20年,除與16樓韓家有糾紛外,未曾與同大樓之其他住戶發生糾紛,她反指樓上鄰居韓男多次故意製造重擊噪音,受不了才報警處理,同時否認砸重物、長期騷擾等指控;至於對頂樓鄰居提出多起訴訟,強調屬其權利,也有依據。

法官審酌一般人遇衝突多會報警處理,最多短暫搬離住家躲避風頭,罕有另購房屋的情形,買屋貸款利息屬消費借貸,難認與被告恐嚇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這部分未獲判賠。

但調閱門口監視畫面,被告將廚餘、垃圾丟置16樓房屋門口,遭韓男當場發現,雙方爭執,被告曾對韓男說「要叫人殺掉你全家」,雖然被告辯稱先遭對方抓到監視器拍不到的樓梯間,掐住伊脖子等處不放手,才逼她說出恐嚇話語,法官以被告未舉證,並不採信,法官判決被告應賠償韓男8萬元精神慰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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