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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手機月費破1000 人妻離家哭求離婚

劉姓人妻與曾姓丈夫結婚20多年,但劉女認為丈夫沉迷網路遊戲,手機費每個月「高達」1300元,讓她憤而在2年前離家,並在去年初向丈夫提出離婚。示意圖。(法新社)

劉姓人妻與曾姓丈夫結婚20多年,但劉女認為丈夫沉迷網路遊戲,手機費每個月「高達」1300元,讓她憤而在2年前離家,並在去年初向丈夫提出離婚。示意圖。(法新社)

2018/03/02 22:4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劉姓人妻與曾姓丈夫結婚20多年,但劉女認為丈夫沉迷網路遊戲,認識的網友近5000人,加上手機費每個月「高達」1300元,讓她憤而在2年前離家,並在去年初向丈夫提出離婚民事官司,判決書指出,劉女供稱曾男不僅沉迷線上遊戲,每天至少玩1、2個小時,而且還對她辱罵髒話,讓她受不了,一審時判准,但丈夫不服,認為法律上沒規定網友多、手機費破千就能離婚,二審時終於力挽婚姻。

劉女主張,他跟丈夫在20多年前結婚育有子女3人,婚後常常用三字經辱罵她,還因為玩網路遊戲疏於照顧家庭,已經有10年多未同床,夫妻倆形同陌路,加上離婚打官司互相攻擊,讓感情更加淡薄,2年前10月她再也受不了丈夫的精神壓力,因此搬家與丈夫分居。

但曾男不滿說,妻子口中的「三字經」是他偶而脫口而出的「衝三小」,他的工作常常要上網蒐集資訊,也要常常用手機,沉迷線上遊戲的指責並不公平,至於分床睡,只限於夜間,原因是因為晚上孩子會睡在夫妻倆中間,孩子小時常會踢棉被,干擾他睡覺影響白天工作,因此才自願睡在客廳,即便如此,工作午休時間或是孩子上課時,他還是會回家跟妻子睡覺,甚至是趁著白天小孩不在家與妻子房事,妻子在2年前分居,不能怪在他頭上。

為了求證,法官傳喚曾、劉兩人的子女,子女供稱雖然曾聽過曾男罵三字經,但並沒有時常將三字經掛在嘴邊,且曾男玩網路遊戲、吃飯時玩手機、分房睡傷感情等等,這是否影響婚姻?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加上分居時間不常,法官在二審判決不準離婚,讓曾男挽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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