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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鬼附身需性交驅趕」 渣男三度性侵女同學

高中夜間部吳姓男學生對女同學誆稱,她被色鬼附身,需與他性交才能驅趕色鬼,三度性侵得逞,竟還教唆女同學誣告她自己的父親性侵。(示意圖)

高中夜間部吳姓男學生對女同學誆稱,她被色鬼附身,需與他性交才能驅趕色鬼,三度性侵得逞,竟還教唆女同學誣告她自己的父親性侵。(示意圖)

2018/03/06 20:0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一所高中夜間部吳姓男學生,向同班身障女同學「小愛」(化名)聲稱她被色鬼附身,需與他性交才能驅趕色鬼,在台南市3家平價飯店對小愛性侵3次得逞,還教唆小愛誣告她自己的父親性侵;後來小愛醒悟,向檢警悔說「沒被父親性侵一事」。台南高分院查明,依性侵、教唆誣告等罪合併判惡劣的吳男5年6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辯稱,不知當時年僅17歲的小愛有智能障礙問題,與小愛是高中夜間部的同學,兩人交往成了男女朋友。小愛則說,自己有些智能障礙,平時談話應對理解能力還可以,吳男有叫她當他女朋友,但她回答說不要、不喜歡對方。

吳男涉嫌在104年4、5月間,3度以小愛身上被色鬼附身,製造小愛心理恐懼感,讓女方擔心自己或家人會遭遇不測,再對小愛說「必須跟我性交,才能把色鬼驅趕離開」,他以這種謊言誘騙小愛,先後3次一起到平價飯店開房間,對小愛性侵得逞。

台南高分院法官說,吳男對少女強制性交,共有3項罪,各判有期徒刑3年8個月;至於教唆小愛加重誣告父親性侵罪,則判1年2個月徒刑,合併判刑5年6個月。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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