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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首八田與一銅像被判刑5月 嘉南水利會:已對李承龍求償

位在烏山頭水庫內的八田與一銅像(尚未遭斬首前景象)。(資料照,嘉南農田水利會提供)

位在烏山頭水庫內的八田與一銅像(尚未遭斬首前景象)。(資料照,嘉南農田水利會提供)

2018/03/08 12:2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烏山頭水庫「嘉南大圳之父」八田與一銅像,去年4月15日清晨遭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李承龍與女性友人邱晉芛以線鋸鋸斷頭部,銅頭部迄今下落不明。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銅像頭部尚未尋獲,兩人也未與管理銅像的嘉南農田水利會賠償達成和解,依毀損罪判李5個月徒刑;邱4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嘉南農田水利會長楊明風表示,該會已對李、邱兩人提出民事求償,會要求對方賠償鋸斷銅像頭部的損失;至於刑事部分是否提上訴?待收到判決書研究後再作決定。

判決指出,台北市前議員李承龍與友人邱晉芛不滿台南市政府推崇主導興建嘉南大圳的日本技師八田與一言論,去年4月14日下午李開車載邱入住烏山頭水庫風景區「湖境渡假會館」後,先勘查八田與一銅像材質,然後到六甲區「新協發五金行」以465元購買一支鋸弓及9片鋸片。

4月15日凌晨2時許,李承龍、邱晉芛從會館走到該風景區內八田與一銅像處,李拿線鋸割鋸八田與一銅像頭部,邱在一旁把風、拍照,偶爾幫忙割鋸銅像,二人鋸下銅像頭部,分別拿著八田與一銅像頭部拍照,即將銅像頭部放回原處後離去。直到16日清晨5時才被水利會員工發現有異、報警查辦。

李、邱兩人坦承犯案,邱女說16日到超商以宅急便方式把鋸弓、鋸片寄送到台東給前立委林正杰。但兩人迄今矢口否認帶走八田與一銅像頭顱。

法官認為,八田與一銅像是嘉南農田水利會為紀念八田與一而設置,銅像不單是藝術品,且具有相當紀念意義。李、邱因特定人士推崇八田與一,心生不悅,無端將目標轉向銅像,破壞銅像頭部,不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表達想法,犯罪行為與態度不佳,法紀觀念甚為淡薄。

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李承龍。(資料照)

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李承龍。(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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