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潦倒父攜3子燒炭獲救 「殺人未遂」判5年

陳姓男子攜3名幼子燒炭自殺獲救,被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資料照)

陳姓男子攜3名幼子燒炭自殺獲救,被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資料照)

2018/03/08 20:50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陳姓男子與染毒精障妻子分居,獨力照顧年僅3、4歲的3名幼子,106年間因工作不順、經濟窘迫,又與合賣檳榔的姊姊起口角,感到心力交瘁,萌生輕生念頭,又不忍3名幼子頓失依靠,竟攜3子燒炭自殺,所幸被姪子發現獲救,高雄地院將陳男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男和妻子育有3名幼子,平日與姊姊共同經營檳榔攤,但妻子施用毒品,罹患精神疾病,兩人分居1年多,3名幼子由他獨自照顧,姊姊也會幫忙照料。

但陳男工作不順、經濟窘迫,又與姊姊失和,身體日漸不佳,自認會拖累家人,獨自照護子女感到心力交瘁,萌生自殺念頭,購買木炭、爐具,趁幼子熟睡之際點燃木炭,緊閉房間門窗,門縫貼上膠帶,想結束父子4人生命,幸被探望的姪子發現救起。

陳男獲救後,被依故意對兒童殺人未遂罪送辦,他也終於醒悟,找到鋼鐵廠工作,目前努力工作、生活,想重新再來,也定期探望長子,給付教養費,次子、幼子則被安置在妻子的姊妹住處,但不讓被告探望,陳男懊悔不已,高雄地院判決陳男5年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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