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廢專法擔心被解散 紅十字總會提告敗訴定讞

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因紅十字會法遭廢法,擔心遭內政部廢棄立案登記、法人或命解散,或可能有其他近似「紅十字」名稱的組織設立,緊急向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資料照)

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因紅十字會法遭廢法,擔心遭內政部廢棄立案登記、法人或命解散,或可能有其他近似「紅十字」名稱的組織設立,緊急向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資料照)

2018/03/08 21:0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因紅十字會法遭廢法,擔心遭內政部廢棄立案登記、法人或命解散,或可能有其他近似「紅十字」名稱的組織設立,緊急向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與訴訟要件不符,今判紅十字總會敗訴定讞。

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主張,依紅十字會法於1954年10月制訂,他們依規定取得法人資格,但紅十字會法於2016年7月27日公告廢止,紅十字總會擔心內政部廢止其人民團體立案登記、作成廢棄法人資格或命解散的處分、許可紅十字總會以外的人設立含有或近似於「紅十字」的名稱及標誌的組織,恐怕會對紅十字總會產生重大損害,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指出,預防性不作為訴訟,是指在行政機關將作成的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實際上會對人民權利義務造成影響或變動時,可提出預防性不作為訴訟,要求行政機關停止其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行為,藉此達成保護人民權益目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內政部在2016年8月的研商會議,認為紅十字總會繼續存在的必要與價值,明示基於信賴保護原則,紅十字總會的法人資格存在,並回歸人民團體法與公益勸募條例的規範與輔導,紅十字總會的訴訟主張,與預防性不作為訴訟的要件不符,去年5月判決敗訴。

紅十字總會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認定原審任事用法並無不當之處,今傍晚駁回上訴案確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