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斌案官官相護引眾怒 社民黨:當民眾傻瓜?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擔任法官時性騷擾女助理,原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職務法庭再審庭卻以陳「深具悔意」等理由改輕判罰薪了事,不僅再審案陪席法官、高等法院庭長謝靜慧無法接受,請辭職務法庭法官,今上午社民黨赴司法院抗議,召集人范雲痛批「根本是官官相護沙豬現形」,要求司院長許宗力提出具體改善作法,該黨發言人陳又新質疑此判決「將民眾當傻瓜嗎?」
范雲:司法院長應提出具體改善作法
此案引發抗議聲浪不只於此,民間司改會上午10時30分將赴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並具狀提出檢舉,要求監察院應提再審,重啟調查此案,讓司法真相大白。
職務法庭原審認為已婚的陳鴻斌(63歲)有八大言行不檢,包括偷吻女助理嘴角、稱絕對不會原諒她接受男性邀約、擋住辦公室大門阻止離去、辦公室內擁抱、購物代付帳、贈相機、邀上山拍照、掩飾自身疏失等,重判他免職,轉任其他職務,獲得司法高度評價。
不過,因陳聲請再審竟獲准,合議庭改認定違失僅前三項,後五項不構成,還認為陳「想親吻被拒後中止、只有口頭糾纏」,言行不檢程度輕,深具悔意,改輕判不必免除法官職務,只罰年薪約216萬元即可,合議庭5位法官中,只有謝靜慧反對薄懲。
63歲的陳鴻斌前年被判免職後,司法院將他轉任北院司法事務官,陳雖火速申請退休。判決出爐後,引發眾怒,有法官反諷質疑:「若試行親吻只是輕微性騷擾,什麼才是嚴重?」還有法官在「法官論壇」留言「歷史會記得職務法庭在婦女節這一天做出這樣的判決。」
本案受命、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上午接受電台專訪時,則認為判決公允,他說「法官不會是笨蛋」,本件根本不是性騷擾,也不是利用法官職權脅迫女助理,陳的行為雖不對,但處罰應注意罪刑相當、比例原則。
社民黨上午到司法院陳情,社民黨召集人范雲痛批,再審的職務法庭根本缺乏性別意識,且忽略性騷擾事實,根本是官官相護沙豬現形,提名職務法庭的司院長許宗力必須具體回應,並提出改善作法。
社民黨發言人陳又新批評,再審庭判定事實根本和悔意無關,以此作為輕判的依據,根本是扭曲事實,邏輯不通,此案是陳鴻斌在主管部屬關係下,以「獎勵為名、行求歡之實」,讓部屬(即女助理)不敢也無法拒絕「獎勵」,質問再審庭是否「將民眾當傻瓜嗎?」、「司法院的女同仁可以接受?」他也批評,可怕的是,陳志祥法官直到現在還不知道做出那樣的判決,還不知道錯在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