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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斌案官官相護引眾怒 社民黨:當民眾傻瓜?

前法官陳鴻斌涉性騷擾女助理遭職務法官再審庭從免除法官改為輕判罰薪,社民黨上午到司法院抗議,痛批「將民眾當傻瓜嗎」?(記者楊國文攝)

前法官陳鴻斌涉性騷擾女助理遭職務法官再審庭從免除法官改為輕判罰薪,社民黨上午到司法院抗議,痛批「將民眾當傻瓜嗎」?(記者楊國文攝)

2018/03/12 11:1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擔任法官時性騷擾女助理,原被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職務法庭再審庭卻以陳「深具悔意」等理由改輕判罰薪了事,不僅再審案陪席法官、高等法院庭長謝靜慧無法接受,請辭職務法庭法官,今上午社民黨赴司法院抗議,召集人范雲痛批「根本是官官相護沙豬現形」,要求司院長許宗力提出具體改善作法,該黨發言人陳又新質疑此判決「將民眾當傻瓜嗎?」

范雲:司法院長應提出具體改善作法

此案引發抗議聲浪不只於此,民間司改會上午10時30分將赴監察院前召開記者會,並具狀提出檢舉,要求監察院應提再審,重啟調查此案,讓司法真相大白。

職務法庭原審認為已婚的陳鴻斌(63歲)有八大言行不檢,包括偷吻女助理嘴角、稱絕對不會原諒她接受男性邀約、擋住辦公室大門阻止離去、辦公室內擁抱、購物代付帳、贈相機、邀上山拍照、掩飾自身疏失等,重判他免職,轉任其他職務,獲得司法高度評價。

不過,因陳聲請再審竟獲准,合議庭改認定違失僅前三項,後五項不構成,還認為陳「想親吻被拒後中止、只有口頭糾纏」,言行不檢程度輕,深具悔意,改輕判不必免除法官職務,只罰年薪約216萬元即可,合議庭5位法官中,只有謝靜慧反對薄懲。

63歲的陳鴻斌前年被判免職後,司法院將他轉任北院司法事務官,陳雖火速申請退休。判決出爐後,引發眾怒,有法官反諷質疑:「若試行親吻只是輕微性騷擾,什麼才是嚴重?」還有法官在「法官論壇」留言「歷史會記得職務法庭在婦女節這一天做出這樣的判決。」

本案受命、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上午接受電台專訪時,則認為判決公允,他說「法官不會是笨蛋」,本件根本不是性騷擾,也不是利用法官職權脅迫女助理,陳的行為雖不對,但處罰應注意罪刑相當、比例原則。

社民黨上午到司法院陳情,社民黨召集人范雲痛批,再審的職務法庭根本缺乏性別意識,且忽略性騷擾事實,根本是官官相護沙豬現形,提名職務法庭的司院長許宗力必須具體回應,並提出改善作法。

社民黨發言人陳又新批評,再審庭判定事實根本和悔意無關,以此作為輕判的依據,根本是扭曲事實,邏輯不通,此案是陳鴻斌在主管部屬關係下,以「獎勵為名、行求歡之實」,讓部屬(即女助理)不敢也無法拒絕「獎勵」,質問再審庭是否「將民眾當傻瓜嗎?」、「司法院的女同仁可以接受?」他也批評,可怕的是,陳志祥法官直到現在還不知道做出那樣的判決,還不知道錯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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