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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給「剪」!3年撞104次 控傷害反被認證危險駕駛

黃姓駕駛3年來在雙北地區發生104次車禍,幾乎都是因為不讓別人超車、刻意加速而肇事,法官認定黃姓駕駛長期危險駕駛,判決王男無罪。圖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黃姓駕駛3年來在雙北地區發生104次車禍,幾乎都是因為不讓別人超車、刻意加速而肇事,法官認定黃姓駕駛長期危險駕駛,判決王男無罪。圖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18/03/13 19:2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1名黃姓駕駛控訴王男強行超車,導致他煞車不及時頭撞到方向盤受傷,檢方將王男起訴。不過法官發現,黃姓駕駛3年來在雙北地區發生104次車禍,幾乎都是因為不讓別人超車、刻意加速而肇事,法官認定黃姓駕駛長期危險駕駛,判決王男無罪。

綜合媒體報導,王男當時開車在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上,想從外側車道變換到內側車道,而內側的黃姓駕駛卻無意禮讓,反而加速催油不讓王男超車,1分鐘後王男將車頭插入車道,黃姓駕駛疑似煞車不及擦撞,頭撞上方向盤受傷。黃姓駕駛以此提告,檢察官依傷害罪起訴王男。

不過,法官調閱黃姓駕駛的肇事紀錄,發現他2015到2016在新北市發生32起車禍、2014到2017在台北市發生72起車禍,3年加起來有104起車禍,其中好幾起都是黃姓駕駛加速不讓對方超車,後來肇事。在勘驗黃姓駕駛的行車紀錄器後,也發現當時王男想變換車道,黃就加速催油,法官認定黃姓駕駛是長期危險駕駛,在本案中也是黃姓駕駛刻意加速、阻擋變換車道才導致車禍,今天(13日)判決被告王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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