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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性別盲」法官 性別司改聯盟要求修法官法

性別司改聯盟提出修改法官法等訴求,搶救「性別盲」的司法。(記者林良昇攝)

性別司改聯盟提出修改法官法等訴求,搶救「性別盲」的司法。(記者林良昇攝)

2018/03/14 11:14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涉性騷擾女助理,卻未被免職,性別司改聯盟表示,司法體系長期欠缺性別意識,是「性別盲」,加上聯盟成員承辦的「性侵移工不起訴」、「強制猥褻無罪」,發現司法體系從「法官、檢察官」至監督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評鑑委員會,到最終主掌淘汰的「職務法庭」,遇到性別相關案件,司法體制容易失靈。

性別司改聯盟今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對包含陳鴻斌案等3件案件做出說明,並提出4點訴求,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應(一)強化法官、檢察官評鑑淘汰機制,(二)健全司法體系內部性騷擾申訴,(三)確實落實司法人員性別教育,(四)立法院也應修改法官法,讓職務法庭有外部意見加入,增加性別比例。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現在法官對性侵害、強制猥褻、性騷擾的概念還認為抵抗是被害者要做的,屢出現司法人員以被害人沒有把加害人舌頭、陰莖咬斷等理由視為是合意性交,忽略了在權勢不對等下,沒辦法要求被害者極力抵抗,經過將近20年,檢察官、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都一樣「性別盲」,司法院應檢視性別平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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