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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參加2天1夜研習營 酒醉慘遭狼同事性侵

新北市一名48歲男子,被控與服務單位參加2天1夜的研習營,卻對酒醉女同事性侵。(情境照)

新北市一名48歲男子,被控與服務單位參加2天1夜的研習營,卻對酒醉女同事性侵。(情境照)

2018/03/16 22:0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48歲男子,被控與服務單位參加2天1夜的研習營,卻對酒醉女同事性侵,女子睡夢中驚醒拒絕,他邊做邊喊「寶貝你好棒,我好愛你」,新北地院今依乘機性交罪判這名惡狼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3月,男子與同事一起到台中參加研習營,其中一名女同事喝了5、6杯高粱酒後,不勝酒力被其他女同事攙扶回房,男子趁房門未鎖,偷偷溜進女同事房間,趁女同事酒醉無力反抗之際,脫去女同事襯衫、內衣褲、撩起長裙,乘機性侵得逞。

女子指控,醒來時發現男子上半身赤裸趴在她身上,而她全身上下只剩一條裙子,她因喝醉沒力氣反抗,有跟對方說「不要」、「不喜歡」,但男子還是繼續做,還說「寶貝你好棒,我好愛你」,她心裡只覺得很噁心,希望一切能趕快結束。

審理時,男子辯稱,僅有撫摸女子胸部及身體,對方當時意識清楚且主動,他雖然想要跟女子發生親密關係,但卻因「喝酒無法勃起」,所以抱著女子躺著休息,女子的指述都是和家人討論過的內容,目的是要入他於罪。

法官勘驗兩人的LINE訊息,發現女子曾傳訊問「你那天已經超過了,就是做愛這件事…我沒有辦法接受這種關係」、「你有沒有梅毒或愛滋」、「有沒有射」,男子沒否認還回稱:「沒有性病」、「已經結紮」等語,認定男子趁女子酒後對其性侵。

法官認為,因事發隔天還有研習會,女子須上台報告業務推展狀況,且為維護名譽隱私,第一時間未尖叫求救並不違背常理,痛批男子事後仍否認犯行,不見悔意,並未與女子達成和解,因此判他徒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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