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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馬、金有特殊性關係 更審改判馮光遠賠50萬

作家馮光遠在部落格貼文指金溥聰與馬總統有「特殊性關係」,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改判馮光遠須賠償金50萬元

作家馮光遠在部落格貼文指金溥聰與馬總統有「特殊性關係」,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改判馮光遠須賠償金50萬元

2018/03/21 11: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府資政金溥聰因作家馮光遠在部落格貼文指他與馬總統有「特殊性關係」、並以「男妓」等字眼辱罵他而提告,刑事部分金敗訴確定,民事部分向馮光遠求償200萬元,一審也敗訴,但高等法院認定馮說的是特殊「性關係」,是指「愛侶」關係,且馮是對私人事務謾罵評論,判馮須賠償100萬元並登報道歉。此案上訴後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改判馮光遠須賠償金50萬元,不必登報道歉。可上訴。

馮光遠和金溥聰今均未聆判,無法得知其看法。馮光遠在二審判決須賠償金時,受訪說「判決結果非常荒謬,並質疑法官自由心證空間太大,「當然要上訴」。

馮光遠2013年8月在部落格貼文指「馬英九執政近五年,除了他的愛侶金溥聰…兼與馬英九有著特殊性關係的駐美代表金溥聰」、「男性部屬藉著特殊性關係當上駐美代表,如果這不是男妓,那什麼是男妓?」馮另外四度貼文以「特殊性關係」指金靠馬總統當上高官等話。

金溥聰不滿認為,馮光遠以「特殊性關係」指摘他和馬前總統為同性戀,藉此污衊他因戀關係而獲得政府職務,又以人渣、男妓、敗類、王八蛋等話,多次在電視節目、受訪時辱罵他,因此提告並求償。

本案「特殊性關係」說的官司,刑事部分認定馮光遠言論屬合理評論,3年前已判馮無罪確定,民事一審也判馮勝訴免賠,二審時扳回一城,判馮要賠償100萬元及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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