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前公婆告妨害名譽 主播秦綾謙獲不起訴
2018/03/21 13:02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TVBS主播秦綾謙與前夫吳炳輝離婚後,另針對前公婆向她的主管、友人放話,威脅要爆料光碟內容,勒索250萬元一事而對簿公堂,新北地檢署今年1月依恐嚇取財未遂罪,起訴秦的前公婆吳欣蒼及蔡馨樂;兩人不滿週刊報導秦與前夫家生活細節,包括婚宴糾紛、房內放黑傘及勒索250萬元等8件事,再控告秦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秦的罪證不足,今天將秦綾謙不起訴。
2016年11月15日,週刊報導秦綾謙於2016年11月間,傳出在淡水住處遭前夫捉姦,還拍到秦女和小鮮肉的不雅影片,秦綾謙當時否認通姦,稱只是在聊天、衣著完整。
秦綾謙的前公婆事後以握有不雅影帶為由,向她及小鮮肉各索討上百萬元封口費,雙方為此簽下保密條款,影片則交由律師銷毀,但前公婆後來又向她討封口費250萬元,揚言不給錢就要把備份影片外流,讓她身敗名裂。
秦齡謙為此控告前公婆恐嚇取財,今年1月,前公婆均已被新北地檢署起訴。前公婆不滿秦綾謙向週刊爆料,描述在前夫家生活的細節,週刊還報導秦綾謙婚後爆發婚宴糾紛、房內放黑傘、遭前公婆勒索250萬元等8件事,另向北檢控告秦妨害名譽。
北檢根據新北檢的偵查結果,認定秦綾謙確實曾被前公婆勒索250萬,認定週刊報導的8件事實,秦綾謙不構成妨害名譽,所以將她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