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許金龍仍堅稱無罪 高院女法官:押你對得起良心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日商百尺竿頭收購樂陞科技破局案,樂陞董事長許金龍遭檢方求刑30年,北院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許18年重罪,併科罰金1億元,追徵沒收犯罪所得7.4億元,全案今移審高等法院,在押的許金龍堅稱沒有犯罪,並和女法官黃惠敏激辯應讓他交保,她口氣堅定地說,「我覺得你符合羈押要件,這是個慎重的決定,對得起我的良心」,當庭裁示羈押許金龍,依規定至少3個月。
至今已被羈押539天的許金龍,戴著沉重腳鐐、手銬出庭,較案發時明顯瘦了一圈,他一臉茫然被還押,受訪仍稱「我是清白」,將和律師研究是否提出抗告。
高院今天下午庭訊先由許金龍陳述上訴理由,許堅稱沒有犯罪,並對被羈押一年多後,還被認定有逃亡之虞,語多不滿,開始碎碎念說,「案發後我特地從國外趕回來面對,並主動到地檢署說明,我不是一個犯罪者,而是一個拯救者,盡我的能力收拾局勢」、「我完全沒有逃亡的念頭,不應用懷疑我逃亡的理由,硬要將我羈押」。
許金龍接著說,北檢、北院指控他犯下多項犯罪,但他沒有任何犯罪所得,特別是沒有被指控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重大違背職務罪」犯行,不符合收押要件等話。
雖然法官黃惠敏數度打斷他的話,希望許金龍不要離題,指今日庭訊只是審理是否有羈押必要,若要說明案情,或做有無犯罪的答辯,應等到分案後的審理階段才對。不過,許金龍仍將一審相同的答辯內容,拿來足足說了半小時之久。
法官黃敏惠終於強勢制止許金龍的發言,細數裁押許金龍理由指出,許被北院以涉證交法等重罪,又矢口否認犯行,判18年重刑,且併科罰金1億元,尤其許的犯行中,有兩個重大違背職務罪,其最輕本刑是7年以上重罪,顯然許犯罪嫌疑重大,規避刑罰的可能性高。
此外,許金龍是樂陞公司董事長和多家投資公司負責人,他被羈押之前經常出國,頻繁往返中國、日本等地,因此有逃亡的高度可能,確有羈押必要,詢問律師團看法。
許金龍的律師團指出,許案發後特地回國說明,目前已被羈押500多天,指著穿著運動服的許金龍說,「妳(指法官)看他現在處境,像有人脈可以幫助他逃亡嗎?」此外,許金龍名下雖然有不動產、股票、存款、債券和資產,但都被扣押,甚至拍賣,許目前的社經地位、資力已大不如前,「那有逃亡能力可言?」因此,請求高院讓許金龍交保,無論是要將許限制出境,或要求他每日向轄區警方報到,都可以。
不過,法官黃惠敏對許金龍表示,能體會他的感受,「但你被判18年,犯罪嫌疑重大,這就已經說明你可能會逃亡」、「我絕對是秉公處理,仍覺得你應該被羈押,對得起我的良心」,許金龍插話說,「審判長,妳不認識我啊,我解釋讓妳了解」,但法官黃惠敏制止表示,「這是個慎重的決定」,諭知許還押看守所,整個接押庭長達1個多小時,相當罕見,以致後面的案件也被迫延後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