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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養6犬惹鄰怨 住戶投票提告趕人敗訴原因是…

汐止研究苑社區管委會提告請求強制曾女遷離,但因證據不足敗訴。(翻攝自Google地圖)

汐止研究苑社區管委會提告請求強制曾女遷離,但因證據不足敗訴。(翻攝自Google地圖)

2018/03/23 17:28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住在新北市汐止區研究苑別墅社區的曾姓女子,在家中飼養6隻土狗,遛狗時不繫牽繩,有時也未把狗便清理乾淨,其他住戶心生不滿,投票決議由管委會提告,要求曾女遷離社區,但士林地院認為,管委會所提證據,無法證明已依規定程序促請曾女改善,判管委會敗訴。

管委會提告指出,曾女飼養6隻體重20至35公斤的中大型土狗,遛狗時未繫牽繩,放任土狗四處大小便,污染社區環境,還曾無故侵入他人住處、咬傷孩童、吠叫擾鄰。

管委會多次接獲住戶反映,屢次促請改善,曾女卻置之不理,前年5月依據社區規約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表決是否訴請法院強制曾女遷離,結果為贊成300票、反對24票、廢票7票通過。

曾女抗辯說,她收養流浪狗至今,因社區沒有公園、庭院、草地等戶外活動空間,土狗只能在馬路上大小便,隨後再各自清理,警察、環保單位前來檢查均無不合格,反而是管委會擅改社區規約打壓她,有部分住戶也不認同管委會作法。

法院開庭時,雖有住戶證稱經常踩到狗便,每次都目擊曾女遛狗不繫牽繩;管委也說,曾留電話請曾女聯繫,但曾女從未打來,連他上門拜訪,曾女都拒絕開門。

但法官認為,依照管委說詞,代表管委會根本沒法以口頭或書面等方式,促請曾女改善,且書面僅以「24X號住戶不願來談」記載,無法確定對象就是曾女本人,動保處稽查也未發現寵物隨地便溺情事,認定管委會舉證不足,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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