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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被控違法赴中兼課 北檢近日寄發傳票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涉違法赴中兼課,北檢將寄發傳票,請他到案說明。(資料照)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涉違法赴中兼課,北檢將寄發傳票,請他到案說明。(資料照)

2018/03/29 13:1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國發會前主委、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被檢舉涉嫌赴中國違法兼課,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已分「他」字案展開調查,釐清管是否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務員服務法」等;據悉,承辦檢察官已致電管擔任講座教授的台大財務金融學系,預告近期將向管發出傳票,請他到案說明。

台大上週召開校務會議,人事室指出,管中閔被檢舉從2005年起未報備赴中兼課,在2015年2月到2016年2月管制期間,管申請4次赴中均獲核准,自行撤銷1次、去了3次;申請赴中事項為參加國際會議、發表論文演講等,符合一般學術交流。為期1天到13天,符合台大30天以內的短期講學規定。

管理學院代表則表示,經函文廈門大學詢問,廈大校長辦公室回函指,管被聘為客座教授,不支薪不支酬,沒有擔任教職,沒有指導學生,應屬榮譽頭銜;相關說法引發台大其他教授不滿,不少教授過去曾獲中國邀請出任客座或講座教授,但多被人事室打槍,對比管中閔的放寬,指控校方偏頗不公。

然而,北檢則接獲民眾檢舉,指管中閔身為受到管制的離職政務人員,卻在卸任國發會主委後,未經報備核准就到中國兼課,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有關涉密退職政務人員管制3年赴中相關規定。

檢舉指出,管中閔於2005年起曾在中國廈門大學、西安交大、華中科技大學等校兼職,但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北檢接獲民眾檢舉資料後,已分他字案調查,交由重大刑案專組團隊辦案,並由檢察長邢泰釗督辦,將函詢相關單位、調閱文書資料,釐清管有無觸及刑責或行政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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