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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偶女歌手老闆肇事逃逸 認罪獲緩刑

「超級偶像」的女歌手黎卉淇替開車肇事的經紀公司老闆林彭裕頂罪,2人分別被判處徒刑,但都獲得緩刑,圖為黎卉淇參加超偶時的資料畫面。(記者陳奕全攝)

「超級偶像」的女歌手黎卉淇替開車肇事的經紀公司老闆林彭裕頂罪,2人分別被判處徒刑,但都獲得緩刑,圖為黎卉淇參加超偶時的資料畫面。(記者陳奕全攝)

2018/04/05 20:38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曾參加歌唱選秀比賽節目「超級偶像」的女歌手黎卉淇,自首開著經紀公司老闆林彭裕的轎車肇事,但實際肇事者卻是老闆,新北地院去年11月依頂替罪,判黎卉淇徒刑3月,緩刑2年,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6小時,日前再依肇事逃逸罪判林彭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另需支付公庫3萬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前年5月22日,一台賓士汽車在國道一號上、位於新北市泰山區路段內側車道往南行駛,至南向35.1公里處時,撞擊彭姓女子駕駛的車輛,彭女汽車整整轉了一圈,除車損外,她與夏姓女乘客都受傷。

賓士車肇事後隨即離去,沒有停在現場救護,案發後,黎女自首就是肇事者,不過檢方依據手機通聯、證人證詞等認為黎女涉嫌幫老闆頂替,因而起訴,法院審理時,黎女認罪,坦承幫老闆林彭裕頂包。

林男偵訊、審理時都認罪,過失傷害部分賠償1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得諒解,法官審酌其無前科,因此予以緩刑宣告,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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