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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湯喔!不爽簽收罰單 運將故意劃破判刑3月

法官認為孫男簽名時故意用力劃破罰單的移送聯與存根聯,觸犯毀棄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文書罪。(記者張瑞楨翻攝)

法官認為孫男簽名時故意用力劃破罰單的移送聯與存根聯,觸犯毀棄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文書罪。(記者張瑞楨翻攝)

2018/04/06 18:46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孫姓計程車司機闖紅燈被員警開罰單,他簽名時把罰單的移送聯與存根聯勾破,警方認為他故意破壞公文書而法辦,孫男於法院審理時宣稱是不慎劃破,但法官勘查警方的密錄器,卻發現他已簽名字的1個字,之後卻連續2次用力把筆往右上撇劃2次,顯示是故意為之,依毀棄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文書罪,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書指出,孫男去年1月14日傍晚6時許,載客於台中市台灣大道與平等街口闖紅燈,中市警局一分局公益派出所員警填妥罰單後,把罰單有複寫功能的罰單一至三聯與筆,交給孫男簽收,孫男卻用力撇劃2次,罰單第一聯通知聯,以及第二聯移送聯與第三聯存根聯都劃破,員警質疑他故意毀損罰單,他答稱「不要亂說話,胡說八道」,仍被警方逮捕法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孫男否認故意損壞,他辯稱不知道「簽破」有罪,如果他有犯意,直接伸手撕毀紅單即可,不需要多此一舉用筆勾破,台中地院一審卻認為,罰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的第一聯是通知聯,由員警交給違規的駕駛,第二、三聯分別為移送聯與存根聯,這兩聯是警方保管的文書,被劃破之後,車主姓名、代保管物件、違規事實、舉發違反法條、應到案處所等欄位破損,已屬於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文書。

至於孫男辯稱非蓄意為之,法官勘驗錄影畫面,見孫男簽名寫1個字,用筆往右上方用力勾劃2次,這顯然是發洩不滿情緒,是故意為之,毀棄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的文書罪可判處5年以下徒刑,孫男公然挑戰公權力,破壞國家法紀尊嚴,且犯後不坦承犯行,但考量危害不嚴重,僅判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

孫男上訴台中高分院,仍堅稱不是故意,且他家境清寒,無力支付9萬元罰金,二審卻認為,孫男家境差,卻與本案犯行無關,如果無力易科罰金而入獄,家人失去依靠,宜由社政機關給予扶助,不能再從輕量刑,據此駁回上訴,全案可再上訴三審;中市警局一分局指出,坊間常有被開罰的駕駛,當場撕毀或揉掉罰單的第一聯(通知聯),這一聯是要交給駕駛,不是警方保管的公文書,撕毀並未觸法,但二、三聯卻是警方用於聯繫相關單位與存檔之用,屬於警方保管的公文書,破壞毀損就會觸法。

員警密錄器畫面顯示,孫男持筆簽名時用力撇劃,故意將罰單劃破。(記者張瑞楨翻攝)

員警密錄器畫面顯示,孫男持筆簽名時用力撇劃,故意將罰單劃破。(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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