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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檢霹靂火大結局... 網路男蟲趴趴走 檢不戰了!

為了妨害性自主嫌犯應否覊押,彰化院檢四度交鋒。(圖為合成畫面,記者顏宏駿攝)

為了妨害性自主嫌犯應否覊押,彰化院檢四度交鋒。(圖為合成畫面,記者顏宏駿攝)

2018/04/09 20:27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地檢署偵辦一起妨礙性自主案,對於吳姓被告是否要羈押,院檢見解不同,引發檢座口出「法官是不是頭腦不清楚」,差點被當庭逮捕,演生「院檢霹靂火」案外案;檢三度提抗告均獲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今天雙方第4度交鋒。羈押庭在晚間結束,院方維持原裁定,嫌犯9萬元交保。檢方表示,不會再提抗告。

彰化地院庭長發言人王義閔表示,法官主要考量本案就同一次搜索扣押所得,分次逐批分割分時聲請羈押,無異利用案件分割進行方式,延長偵查中之羈押期間,且被告於在去年被查獲後,之前已羈押近五個月,是以本件被告並無羈押之比必要。

院檢雙方爭戰四回合,引發社會爭議,有法界人士譏諷檢察官濫權、浪費司法資源、歹戲拖棚,但該名被告以網路誘騙未滿14歲少女在網路鏡頭前脫光光,還約出性交易,不從得話出言恐嚇洩照,被害人數至少多達50人,因此社會也有「網路男蟲不能趴趴走」力挺檢察官的聲音。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表示,該案仍有部分被害人未曝光,嫌犯不排除與這些被害人串證,此見解與高院相同,但檢方基於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將不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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