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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酒駕被逮改搭計程車 男子竟猥褻女司機

5次酒駕被逮改搭計程車,男子竟改猥褻女司機判刑4越。(情境照)

5次酒駕被逮改搭計程車,男子竟改猥褻女司機判刑4越。(情境照)

2018/04/10 15:01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林姓男子被逮5次酒駕,還被法院判刑,他出獄後不酒駕了,改搭計程車,沒想到,反而對女計程車司機伸出狼爪,撫摸胸部與下體,全案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頭城鎮45歲林姓木工104年開始曾5度因酒駕被判刑,並在105年7月刑期滿出獄後,嗜酒習性不改,在同年11月他在家喝光兩手(12罐)啤酒後,又出門與朋友飲酒。

林男在快炒店喝了2瓶清酒後,呈現醉態,朋友見他不勝酒力,幫忙叫了計程車,還代付320元車資,沒想到,醉醺醺的林男,在半路見計程車司機是女性,竟從後伸出狼爪。

林男先抓住司機右手遭到拒絕,卻繼續用舌頭舔手臂,再從女司機所著衣服下方伸入衣服內,撫摸胸部,再以右手隔著褲子撫摸女司機下體,女司機用無線電發訊號予計程車車行求救,沒想到林男竟直接把無線電給摔壞,繼續重複猥褻動作,直到女司機直接將計程車開到礁溪分局二城派出所報案才停止。

女司機身上受到右手2、3指挫傷瘀傷1公分右手臂挫傷瘀傷3公分等傷害,並堅持提告;於審理中林男坦承犯行,但他辯稱,自己喝醉不醒人事,律師也替他緩頰,稱林男是因為喝醉才缺乏辨識能力,應該減輕其刑或免罰。

但法官審理時,認為林男已經有多次酒駕紀錄,應該知道要自我克制不要飲酒過多,卻仍選擇喝酒,是屬「原因自由」行為,不能減輕其刑或免責,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傷害罪及毀損罪判刑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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