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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張貼少女清涼照 17歲少年涉犯性剝削罪

一名17歲少年把少女露乳照po到網路,涉觸犯「性剝削罪」判刑2個月。(情境照,記者顏宏駿攝)

一名17歲少年把少女露乳照po到網路,涉觸犯「性剝削罪」判刑2個月。(情境照,記者顏宏駿攝)

2018/04/17 15:58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詹姓男子(17歲)取得一名國中少女袒胸露乳照,將它張貼於臉書供好友觀看,少女家人氣得告上法院,詹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2個月徒刑。

詹男於去年2月6日以自己的臉書帳號登錄,張貼一張少女照,圖片中一名清純可愛的少女裸露上半身,臉部清晰可見,詹男還在留言註名「○○國中,胸部發育很好的大奶妹,猜猜幾罩杯」。

少女裸照被公開,很快在校園傳開,少女得知,氣得火冒三丈,她與父親到警局提告。

該案日前審理終結,法官表示,被告將含有被害少女猥褻照片Po上網頁,未設限制,任何人均可瀏覽,被告所為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38條之第1項之以網際網路方法供人觀覽少年猥褻照片罪。

法官考量被告觀念偏差,行為危害善良風俗,且助長少年成為性剝削客體歪風,實有所不該,惟考量其年紀尚輕,犯後有悔意,因此判處2個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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