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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挪用義刑贊助金官警交保 新北市警局:不庇縱、不護短

新北市三峽警分局長林泰裕(前排左1)在瑞芳警分局捲入挪用偵查隊義刑破案獎金,基檢依8萬元交保。(記者吳仁捷翻攝)

新北市三峽警分局長林泰裕(前排左1)在瑞芳警分局捲入挪用偵查隊義刑破案獎金,基檢依8萬元交保。(記者吳仁捷翻攝)

2018/04/19 12:44

〔記者吳仁捷/新北報導〕基隆地檢署偵辦新北市警瑞芳分局前偵查隊長林國雄涉嫌挪用贊助費,今天凌晨複訊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諭知林國雄10萬元交保、前瑞芳分局長林泰裕8萬元交保,新北市警局表示,秉持「不庇縱、不護短」態度,全力配合檢察官來釐清案情。

新北市警察局說,由於林國雄已調整為非主管,林泰裕分局長調動則為警政署權責及報市政府,目前2人暫時不會調整職務,但督察系統說,警察若因貪瀆案件被起訴或羈押,依慣例將立即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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