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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仔迷持刀犯案 出庭辯:拿錢過程未用刀

強盜犯王存甫,二度假釋三度行搶,又將入獄服刑。(資料照)

強盜犯王存甫,二度假釋三度行搶,又將入獄服刑。(資料照)

2018/04/19 12:41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37歲公仔迷王存甫,上月1日凌晨身穿黑衣黑褲並蒙面闖入超市,持刀控制店員後,搶走收銀台內1萬7600元,事後被依攜帶凶器強盜罪起訴,全案今天上午開庭。王雖承認犯案,但也辯,刀子當下已被店員「拍」掉,拿錢過程未用刀,盼院方依恐嚇取財罪論處,並聲請傳喚店員還原案發過程;法官在檢察官同意下,下次開庭將傳喚店員作證,還原事發經過。

因積欠房租而犯案的王男稍早提到,犯案當下店員正在整理貨架,他「拍」對方肩膀預行搶,「但是刀子一下就被對方撥開」,兩人隨後才前往收銀檯取錢;他強調「拿錢過程中未持刀架店員」,因此,應以恐嚇取財罪論處,非相對刑度較高的攜帶凶器強盜罪。

至於王男律師,維持同樣答辯,另也說,當事人確實因財務困難才去犯案,但他已認錯並願意賠償被害人,加上被告家屬下次也會一同到庭談和解,盼法官酌減行刑。律師也依被告意願,聲請傳喚店員到場,以還原事發經過。

該聲請在檢察官也同意下,法官諭知下次開庭將傳喚店員作證。

事實上,本案王男有多次強盜前科,去年12月8日才假釋出獄,以每月3800元租屋在北市北投區,豈知這次背著「鋼鐵人」標誌黑背包犯案,過程均被監視器拍下,到案後承認犯行。

王在檢方偵查時供稱,出獄後找工作到處碰壁,才會重操舊業、持刀犯案;但顯然裝可憐未見效果,仍被依攜帶凶器強盜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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