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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不止求償「148.7」萬 還要周玉蔻這樣道歉

未到庭的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被新黨青年委員會召集人王炳忠要求錄影片在原本節目或個人臉書道歉。(記者溫于德攝)

未到庭的資深媒體人周玉蔻,被新黨青年委員會召集人王炳忠要求錄影片在原本節目或個人臉書道歉。(記者溫于德攝)

2018/04/20 10:5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新黨青年委員會召集人王炳忠,去年12月住處被檢調搜索,引發資深媒體人周玉蔻爆料王父帳戶內有新台幣500萬元,暗指王家接受中資;王不滿周胡亂爆料,與父親一同自訴周刑事洩密、加重誹謗罪,民事則因名譽權受損,求償「148.7」萬並登報道歉。刑事上月8日首開,雙方針鋒相對,至於民事稍早開庭,未到庭的周,被王要求錄影片在原本節目或個人臉書道歉。

王今年1月9日具狀向法院控告周玉蔻,書狀提到,周在節目上指他是「共產黨線民、是第五縱隊」、「替中共在台發展組織」、「主持的學會與中共有關」、「為大陸買通軍人」、「和周泓旭是共諜共犯」、「和周泓旭互寫計畫書報帳分贓」、「王炳忠父親帳戶內有單筆500萬元匯入」,全為不實指控。

王當時被問到為何求償金額為「148.7萬元」、是否故意取諧音指「你是白痴」等問題;他未否認但隨後解釋,100萬元是賠給他個人,另外48,7萬元,則是要周為亂爆料有關父親部分付出代價,且求償金額定在150萬元以下,是為避免上訴三審、浪費司法資源。

刑事上月8日開庭時,周辯稱報導有所依據,被王要求提供消息來源;至於今天的民事庭,王親自向法官強調,在周泓旭案中至今仍屬證人身分,因此除了求償精神慰撫金並登報道歉外,若被告拒絕或故意延遲刊登道歉啟事,還要給付168萬元、作為代替刊登費用;此外,王也要周在原本批評的節目及其個人臉書,放上個人道歉影片,以回復原告名譽。

王最後也說,希望民事庭在刑事調查結果出爐後,再續行審理,當庭聲請停止訴訟;但法官表示,若兩造均到庭並同意,即可合議庭止,不過被告今未到,因此仍待庭後審酌,庭末諭知全案6月1日上午續行審理。

王庭後說,周對其非常多指控均未經查證、屬恣意造謠,且上月刑事開庭時,周自稱相關報導有所依據,但至今未提出相關證據,若依周做事風格行事,豈非「以後人人變自媒體、想說什麼就說什麼」,另也不忘批周的「惡意」非常明顯。

王也說,既然周當初透過個人臉書與節目造謠、導致傷害,那也希望周以原本方式自拍一段道歉影片致歉,是對其個人名譽回復更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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