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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鄰養大型犬飄臭味 求償10萬還要狗搬走

周姓婦人不滿高姓鄰居飼養杜賓犬與黃金獵犬兩隻大型犬,造成社區環境髒亂及惡臭,害她出現噁心、反胃等症狀,向鄰居及主委求償10萬元並要求狗狗離開社區。圖為黃金獵犬示意圖,非新聞事件中的犬隻。(資料照)

周姓婦人不滿高姓鄰居飼養杜賓犬與黃金獵犬兩隻大型犬,造成社區環境髒亂及惡臭,害她出現噁心、反胃等症狀,向鄰居及主委求償10萬元並要求狗狗離開社區。圖為黃金獵犬示意圖,非新聞事件中的犬隻。(資料照)

2018/04/21 15:1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周姓婦人不滿高姓鄰居飼養杜賓犬與黃金獵犬兩隻大型犬,造成社區環境髒亂及惡臭,害她出現噁心、反胃等症狀,向鄰居及主委求償10萬元並要求狗狗離開社區,新北地院認為高婦雖房屋所有權人,但未實際居住在內,加上周婦未能舉證「惡臭」已超過容忍程度、影響身體健康權或居住安寧,判周婦敗訴。

周婦指控,高婦去年5月起搬入社區,在家飼養杜賓犬、黃金獵犬,兩隻狗不但有攻擊性,常讓住戶遭受驚嚇,加上未注意清理狗便,且造成社區電梯、管理室等處臭氣橫生,臭味飄散到她住家內,電梯口也有嚴重狗臭味,高婦則噴灑芳香劑企圖掩蓋臭味。

周婦說,去年8至9月間,她屢次向鍾姓主委反應要求高婦改善,管理員雖在紀錄簿記載「確有異味」,鍾姓主委也表示將開立勸導單,但狗臭味還是存在,她只好報警,打1999向環保局陳情,環保局也開立了勸導單,10月她再寫信給市長信箱陳情,痛批社區規定禁止養狗,高婦仍置之不理,鍾姓主委不但包庇高婦,還形容她是麻煩製造者,她只能提告爭取自身權益。

高婦出庭供稱,房子是兒子跟林姓媳婦在住,她實際住在基隆,狗狗是媳婦養的,杜賓犬已經死亡,目前僅剩一隻狗,但媳婦是獸醫師,飼養時均有注意寵物清潔衛生,上下班電梯使用尖峰時間也不會帶狗進出,已善盡管理人責任,縱使有狗臭味,應尚未超過一般人能容忍程度;鍾姓主委則表示,一直都有協助周婦積極處理,已盡主委責任。

法官認為,環保局勸導通知單記載「現場並未發現明顯異味情事」、管理員勤務日誌多次記載「狗無異味」、「確定無犬隻異味」、「查無異味」,難認周婦主觀指稱的「惡臭」已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忍受程度,加上林女臉書提到犬隻「曾經」咬傷「其他犬隻」,並無法證明曾咬傷住戶,又社區規約於去年6月修訂,「自106年7月1日起,各住戶請勿再豢養狗類寵物」,林女是在5月就與狗狗遷入居住,並未違反規約,高婦也非犬隻所有人,認定周婦主張無理,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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