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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人腳筋遭求償2400萬 朱雪璋:願賠但開價太高

朱雪璋前年與「深海閻王」王毓霖比武,斷人腳筋遭求償,今出庭表示有賠償誠意但對方開價太高。(記者溫于德攝)

朱雪璋前年與「深海閻王」王毓霖比武,斷人腳筋遭求償,今出庭表示有賠償誠意但對方開價太高。(記者溫于德攝)

2018/04/23 18:2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自稱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第19代傳人的前北市光信里長朱雪璋,前年與柔術高手「深海閻王」王毓霖等人武鬥,並找黑衣人埋伏且砍斷對方腳筋,刑事一審被依重傷害罪判刑6年,二審正在審理中。至於民事被求償4000萬部分,朱雪璋今親自出庭,庭前受訪時說,王求償金額雖已降為2400萬元,但本身賣屋所得尚需與多名親友平分,依舊無法湊足鉅款賠償,但「仍有和解誠意」。

朱稍早說,刑事二審本月12日開庭時,法官當庭勘驗他人提供的光碟,發現王所主張的行動不良時間「均能動」,因此當庭詢問王男「你現在到底是不是這樣?老實說。」但王仍繼續裝(指受傷);法官後來直接告訴他「要送你去醫療鑑定」,豈知王拒絕,才被要求與朱談和解。

「法官覺得4000萬太高」朱雪璋也說,王毓霖才降價至2400萬;而法官另詢問他可賠償金額多寡?他回話,房屋雖已出售,但有多名親戚具權力分配,「實際拿到金額恐不足1000萬元」,不過仍當場答應法官下次開庭帶500萬出庭。

「但我出庭後就被老婆罵了」朱雪璋接著說,這才衍伸出上周與妻子傳出因錢鬧翻分居一事,他強調,單純夫妻吵架是被外人誤會,而小孩根本沒事,遑論強行帶走情事。他最後強調,絕對有誠意和解,會在能力範圍內賠償原告。

據了解,朱雪璋開庭時再度提到,本月刑事二審出庭時,已同意賠償500萬元,礙於經濟壓力,本案僅能再賠56萬,且原告須對其餘被告撤告、包括其妻在內。法官庭末諭知全案6月續行審理。

本案一審刑事判決提到,「深海閻王」王男前年2月到朱的道館進行閉門3對3比武,卻被設下陷阱、遭斷腳筋,事後被依重傷害、傷害罪起訴,法院判他有罪;而朱也因本案被羈押206天,直到前年10月14日因羈押原因消滅,獲80萬元交保,但仍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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