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挑女學生猥褻 關5年又再犯
2018/04/24 18:2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方姓男子專挑比他弱小的女學生猥褻,2011年入監服刑,2016年出獄才不過2個月,又手養犯案,搭訕一名16歲少女,開口要求交往,還恐嚇說:「如果不親我,不能保證接下來會做出什麼事」,逼少女親他臉頰及嘴巴得逞,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10個月徒刑,可上訴。
據查,29歲的方男有竊盜、性騷擾、強制猥褻紀錄,他騷擾、猥褻的對象,都是年輕女學生,被判刑後,他在2011年入監服刑,2016年11月才出獄,但出獄才2個月,2017年1月11日,他搭乘前往新北市五股區方向行駛的公車時,尾隨一名少女回家,上前攀談討「LINE」帳號。
少女不疑有他,準備答應時,方男突然以左手勾住少女肩頸,開口要求交往,要求少女親他臉頰及嘴唇,還恐嚇說:「如果不親,我就不能保證接下來會做出什麼事情」等語,少女只能照辦,事後向家人訴苦報案處理。
方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方男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所為戕害少女身心健全成長,且他之前因犯強制猥褻案而入監服刑,出獄後僅2月即再犯下本案,判刑10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