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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時家暴不養家 老年病痛纏身求扶養遭拒

戴姓老翁,晚年病痛纏身,請求兩成年兒子扶養;但兒子卻控訴戴翁年輕時未盡扶養子女責任,拒絕扶養病父,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拒養有理,駁回老翁請求。(記者李立法攝)

戴姓老翁,晚年病痛纏身,請求兩成年兒子扶養;但兒子卻控訴戴翁年輕時未盡扶養子女責任,拒絕扶養病父,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拒養有理,駁回老翁請求。(記者李立法攝)

2018/04/24 19: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戴姓老翁因罹患巴金森氏症致小腦萎縮,無工作能力,晚景淒涼,請求兩名成年兒子扶養;但兒子卻控訴戴翁年輕時外遇又家暴,未盡扶養子女責任,拒絕扶養病父,法官審理後,認為拒養有理,駁回老翁請求,可上訴。

戴姓老翁85年與妻子離婚,晚年病痛纏身無人可依靠,遂向兩個兒子請求每月各支付他8260元扶養費,但被兒子拒絕,法官為釐清戴翁年輕時是否盡到扶養子女的責任,找來他的陳姓前妻出庭作證。

陳婦表示,婚後她的娘家不惜標會幫戴男買了一部計程車作生意,戴男卻入不敷出,離婚時,孩子才4、5歲大,戴男也未曾探視過孩子,是她和娘家將孩子養大。

法官採信陳婦及兩個兒子的證詞,認為戴男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依法得免除子女對其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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