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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翻版!士官關禁閉非故意 旅長等15人仍判無罪

269旅旅長楊方漢、副旅長黃天任等15名軍士官被控妨害自由,高等法院認為當時國軍資安規定不明確且認知混亂,沒有證據顯示楊方漢等人有「故意」關人之嫌,仍判楊等15人無罪。檢可上訴。(資料照)

269旅旅長楊方漢、副旅長黃天任等15名軍士官被控妨害自由,高等法院認為當時國軍資安規定不明確且認知混亂,沒有證據顯示楊方漢等人有「故意」關人之嫌,仍判楊等15人無罪。檢可上訴。(資料照)

2018/04/25 12: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被關禁閉並於操練後猝死,洪關禁閉前,在陸軍269旅服役的劉姓義務士官,同樣被查到違規攜帶智慧型手機入營,且手機內有軍區照片,被處17天禁閉,在洪案後也被爆出來,當時269旅旅長楊方漢、副旅長黃天任等15名軍士官被控妨害自由,高等法院認為當時國軍資安規定不明確且認知混亂,沒有證據顯示楊方漢等人有「故意」關人之嫌,仍判楊等15人無罪。檢可上訴。

由於一、二審都判無罪,依速審法規定,除非有「判決適用法令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違背判例」等三種情形,否則檢方不得上訴三審,法界指出,此速審法限縮檢方上訴規定下,檢方鮮少上訴,此案可望無罪確定。高檢署表示,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上午有多位被告軍官聆判,他們認為此案訴訟冗長,歷時四年多時間,對他們是巨大的精神折磨,希望儘快結束,並強調,此案前,不知詳細的資安規定,此為行政瑕疵,絕非故意將劉男關禁閉。

判決指出,劉男2013年4月23日、5月21日,兩度被查獲攜帶智慧型手機入營,手機裡有2、3張軍區及軍服名條照片,部隊召開人評會決議施以共17天禁閉,由於「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規定,士官違禁僅能施以申誡處分,因此經手劉男禁閉簽呈的15名軍官都被送辦,去年桃檢依妨害自由罪嫌起訴。

楊方漢等人出庭時供稱,當時以為義務役士官可以施以悔過處分,也有人說對資安規定不清楚,只知道有禁閉;被關禁閉的劉男則說,他入伍時曾聽部隊宣導,違反資安規定會被處以禁閉。

桃園地院傳訊多名業務承辦人、並調閱部隊過去公文,發現主管業務的資訊官、甚至陸軍司令部承辦人,在洪案前都以為士官可關禁閉,且陸軍司令部從2012年初到2013年7月共處分9名義務役士官禁閉,顯見國軍資安規定不明確且集體認知混亂,基層單位官兵根本無所適從,楊方漢等人的說詞足以採信,沒有證據證明有「故意」要關劉男之嫌,判楊等15人均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經一年多審理,高院維持一審認定,今仍判楊方漢等15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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