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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少打發票金額A走20萬 老闆怒求償商譽損失250萬!

解姓店員以少打發票金額方式,半年內A走櫃臺現金20多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解姓店員以少打發票金額方式,半年內A走櫃臺現金20多萬元。示意圖。(資料照)

2018/04/25 23:3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遠東巨城誠品賣場「綠蓋茶館」解姓店員以少打發票金額方式,半年內A走櫃臺現金20多萬元,店家氣他背信忘義,憤而求償商譽損失高達250萬元,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解男犯行並不當然損害商店商譽與信用,最終僅判賠營業損失與罰則共23萬餘元。

吳男說,解男在他經營的巨城誠品書局賣場「綠蓋茶館」擔任店員,2016年6月至12月底止,陸續將顧客支付的交易款項,以少打發票金額等手法從中侵占差額,約47萬3000元,後來他收到誠品商場對帳單,依銷貨成本率回算,實際金額應為57萬餘元,加上誠品賣場專櫃管理處罰辦法處罰1萬8000元,他的商譽損失250萬元,共計求償超過300萬元。

解男則說,吳男請求的金額太多,他不可能在短短幾個月打發票打了50幾萬元,1張發票又不是2、3000元,只是幾十元或幾百元,誠品的罰鍰他可以接受,商譽損失250萬元不能接受,太高了。他沒有拿那麼多,最多20萬元。

全案刑事部分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將解男判刑8月,目前入監服刑當中。民庭法官則認定商家營業損失為21萬餘元,加上誠品賣場專櫃管理處罰辦法罰處1萬8000元,合計解男應賠償23萬餘元。

至於吳男提告商譽損失的250萬元部分,法官認為解男以少打發票金額方式,侵占營業收入,顧客僅認發票金額有誤,或係一時誤打,並不當然損害商店商譽與信用,難以認定因此對商店進而產生負面評價,依客觀社會通念價值判斷,難認足以毀損商譽。況且吳男也未能舉證證明商譽損失250萬元,故此部分請求無理由,不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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