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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判18年定讞 改判無罪翻案成功

男子林進龍被控10年前走私海洛英磚,被判刑18年確定,逃亡5年後聲請再審,經高雄高分院裁定再審並撤銷通緝,並在昨天上午9點30分宣判,合議庭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男子林進龍被控10年前走私海洛英磚,被判刑18年確定,逃亡5年後聲請再審,經高雄高分院裁定再審並撤銷通緝,並在昨天上午9點30分宣判,合議庭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記者鮑建信攝)

2018/04/26 09:5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男子林進龍被控10年前走私海洛英磚,被判刑18年確定,逃亡5年後聲請再審,經高雄高分院裁定再審並撤銷通緝,並在上午9點30分宣判,合議庭認定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可上訴最高法院。

據了解,98年5月間,被告林金群、謝龍宗等人,將16塊海洛英磚,藏在3台DVD內,由漁船走私到台灣,並在同月27日,由林進龍指示不知情的兒子,前往東港碼頭,將裝有DVD的紙箱,載運到屏東縣東港鎮住處,準備交給前往取貨的謝妻趙鳳珠時,被檢警當場查獲。

林被最高法院依毒品罪,判處18年定讞後開始逃亡,並在去年透過律師聲請再審,高雄高分院並在同年5月間,裁定開啟再審及停止執行、撤銷通緝,且經過11個多月的調查,昨天判決林無罪。

2審合議庭法官認為林進龍受林金群之託,前往碼頭取回DVD送修,若知道藏有毒品,豈會叫兒子去拿﹖又查,林若知情電話通知趙婦前往取回,不會在電話中直呼林金群本名,致使其身分曝光,增加被追緝風險。此外,被告林金群也說,林進龍事先並不知情,加上檢方舉證不足,所以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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