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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小姐」糾紛!女控酒店強制、恐嚇 無證據不起訴

女控酒店恐嚇,無證據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女控酒店恐嚇,無證據不起訴。(記者鄭淑婷攝)

2018/04/26 13:5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林姓女子在桃園市桃園區某酒店擔任陪侍小姐,因被發現「洗小姐」(將小姐帶到其他酒店工作),被酒店41歲王姓總經理、37歲鄒姓副總經理約談,事後她指控王、鄒兩人涉嫌逼她寫悔過書、60萬元本票、借據並恐嚇「出門之後小心一點」,但由於僅有林女單方指控、也無本票等證據,王、鄒兩人獲不起訴。

林女指控,去年10月13日、15日晚間10點多,她在包廂被王、鄒兩人質問,兩人不時以「我們公司比較軟、比較好講話,還是對妳太好」、「我現在電話給妳打,妳看誰可以來救妳」、「XXX比較好欺負是不是」、「出門之後要小心一點」,並逼她寫悔過書及60萬元本票、借據等。

王、鄒兩人則否認並稱,因聽聞林女有「洗小姐」的情形,經私下打探確認屬實後,才在包廂內與她洽談,林女當下承認有挖角小姐到其他酒店上班,且自認有錯、自願寫下悔過書,兩人並未逼迫她簽本票、借據等文件,更沒有出言恐嚇;而其他酒店幹部則證稱,林女只有寫悔過書,沒有簽本票、借據。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時,林女僅有單方指控,對於本票等相關證據,她卻說「無法出示」,加上無其他證據顯示王、鄒有強制、恐嚇行為,偵結予以兩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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