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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頂新油品案二審 魏應充無罪改判15年

台中高分院今宣判魏應充9年,加上得易科罰金6年,共15年。(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今宣判魏應充9年,加上得易科罰金6年,共15年。(資料照)

2018/04/27 11:24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頂新製油公司涉嫌從越南進口「飼料油」,來台製成香豬油賣給國人食用,彰化地檢署起訴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涉嫌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求處最重30年徒刑,一審彰化地院排除來自越南所有公文文件證據能力,全部判無罪,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判魏應衝得易科罰金6年、不得易科9年;陳茂嘉得易科罰金5年、不得易科6年6月;楊振益得易科罰金1年6月、不得易科7年;常梅峰得易科罰金3年,不得易科5年6月,頂新公司罰金2億5000萬元,其餘曾啟明、蔡俊勇無罪。

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指出,食安法的相關規範包括產品及原料,且同法49條摻偽假冒採抽象危險犯,合議庭認定越南大幸福的原料油,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質,其酸價過高、含鉛量太高等皆對人體有害,雖然拿出當地檢驗證明,但還不足以證明可供人食用,因此改判。

103年9月強冠餿水油案爆發後,司法機關追查各地回收油流向,而彰檢因頂新在102年的大統混油案中有逃漏稅犯行(魏應充被判3年,得易科罰金328萬5000元),同時調查頂新油品原料來源。103年10月9日衛福部接獲外交部轉來越南工商部的公函,指稱頂新向越南大幸福公司採購的豬油,是不能供人食用的「飼料油」!

檢方拿到公文,迅速展開調查20天後即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起訴魏等6人涉犯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製造販賣陳列妨害飲食衛生食品、行使登載不實文書罪等5罪。

104年11月27日彰化地院審判長吳永梁從油品酸價、總極化合物等,說明檢方未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的非健康豬隻成為原料來源,或是成為足以妨害衛生製造過程所製造的油品,至於來自越南官方文書資料,難以驗證為真,應無證據能力,被告等犯罪無法證明,判決無罪。

一審判魏應充等人無罪,引起全國譁然,彰檢經過數日研究,以厚達145頁上訴書,提出上訴。彰檢並舉行記者會,提出法官9大違誤。包括頂新上游大幸福公司為飼料商、販賣飼料油,其油酸價過高、含重金屬等都是證據,法官均未採信,卻反指檢方未盡舉證責任!

而魏應充是頂新製油兼味全食品董事長魏身分,味全食品被控使用大統長基劣油攙混為原料純油,另以低價油冒充配方調合油販售,台北地院105年3月依詐欺取財等罪判4年徒刑;魏不服上訴,二審智財法院106年4月27日改判2年,全案定讞,106年7月28日魏發監執行,目前在八德外獄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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