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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瑕疵2手IPHONE 上網PO抱怨文反挨告

陳男在臉書上購買IPHONE6 PLUS 手機發現瑕疵,跟店家反映未果,PO文抱怨反挨告(示意圖,圖為同款手機)(記者吳昇儒攝)

陳男在臉書上購買IPHONE6 PLUS 手機發現瑕疵,跟店家反映未果,PO文抱怨反挨告(示意圖,圖為同款手機)(記者吳昇儒攝)

2018/04/29 11:18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陳姓男子透過臉書向郭姓男子購買IPHONE手機,回家測試後卻發現,手機有多項功能故障,要求更換未果。雙方協調失敗後,陳男便在網路上PO文「賣瑕疵二手機,以低價手法,切勿以身試法」,並將郭男臉書頁面截圖貼在留言處。郭男自認名譽受損,對陳男提出告訴。基隆地檢署偵訊後認為,陳男所言並非無據,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男偵訊時向檢察官否認犯行,並表示回家測試時發現,手機充電線的外皮已經剝落、前鏡頭視訊排線故障無法自拍,就連指紋辨識系統也無法使用,留言跟郭男反應,卻未獲回應,認為與郭男在網路上宣稱手機品質良好的文章不符,才會PO文要讓大家知道,自己向郭男買的手機有問題。

檢警調查,19歲陳姓男子在臉書上看到郭男在販售二手IPHONE6 PLUS 64G二手手機,雙方議價後決定以1萬元成交,去年8月14日下午雙方約在南港捷運站面交,由郭男店內員工交付手機給陳男。但陳男拿到手機後未當場檢查,回家後發現問題,即向郭男反應,雖然賣方表示願意退貨,但陳男堅持要對方換一支手機,甚至揚言提告詐欺,最後郭男回覆「如果不給我處理,也不接受退費」,雙方協調失敗。

檢察官認為,依照雙方的對話紀錄證明,陳男檢測手機時發現有瑕疵,並向郭姓賣家反應,但買賣雙方對於商品瑕疵後續處理方式有爭議,加上郭又告知不給處理就不願退費,陳男才會在網路上PO文並貼上郭男臉書截圖;雖然陳男言論用語較為強烈,但並非是捏造、無實據,尚未逾越合理評論的界線,故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

柯林宏律師表示,臉書交易是目前因為通訊軟體等發達而新興的交易平台,但臉書沒有審查保護交易雙方的機制,基本上都是憑信用及良心,建議民眾透過有第三方支付的平台交易,避免紛爭;而在臉書上評論部分為真或是主觀評價,又或者與公眾事務有關,應受言論自由保護,反之若是評論為假,刻意辱罵對方,就會觸法;若與買、賣家有糾紛,遭到惡意PO文攻擊、評論,受害者可透過截圖(注意發文時間及公開狀況),以保存證據,再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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