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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砍妻16刀致死 判賠岳母、女兒482萬

北市內湖區46歲包租公李煉振,前年11月凌晨酒後與妻爭吵,竟持水果刀狠砍妻子頸部16刀致死。(資料照)

北市內湖區46歲包租公李煉振,前年11月凌晨酒後與妻爭吵,竟持水果刀狠砍妻子頸部16刀致死。(資料照)

2018/05/02 18:36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北市內湖區46歲包租公李煉振,前年11月凌晨酒後與妻爭吵,竟持水果刀狠砍妻子頸部16刀致死,刑事部分,高等法院依家暴殺人罪判刑14年;民事部分,士林地院判李男應賠妻子家屬共482萬6393元,可上訴。

李男前年11月15日凌晨酒後與妻爭吵,一氣之下持水果刀狠砍妻子頸部16刀,其中一刀砍斷頸動脈,他隨後再自捅左胸企圖自殺,送醫急救後李男獲救,妻子不幸身亡。

李男到案後辯稱自己有精神疾病,當天服藥又喝酒,犯案時處於精神耗弱的無意識狀態,對案發經過也完全沒有印象,士林地院一審採信其說詞,減刑後判處8年徒刑,但高等法院不這麼認為,改判14年徒刑。

民事部分,李妻母親、女兒共求償精神慰撫金、扶養費共1000萬元,李男仍堅稱當下沒有辨識行為能力,不用負賠償責任,更反控妻子先持刀攻擊他,他為保護自身安全,才會反擊自衛。

民事庭法官審理發現,除刑事判決認定他犯案時仍有意識,李男過去也曾酒後與妻爭執,還對妻提告傷害,顯然沒有酒後失憶的情形,且李男168公分、60多公斤的身材,對上156公分、體形中等的妻子,身上完全沒有防禦性傷勢,不合常理,因此不採信李男辯詞。

法官認為,案發時李妻母親67歲,名下並無任何財產或收入,平均餘命仍有16年多,應賠償扶養費共82萬6393元,加上李妻母親、女兒各200萬的精神慰撫金,李男總共應賠482萬63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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